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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 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0-09 10:24   审核人:

附件1:

bat365在线平台2023年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指南

为做好学院2023年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必备条件

①参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专科学生(五年制学生必须为第五年),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②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评审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必备条件

①参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专科学生(五年制学生必须为第五年),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②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5%(含25%)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③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生活俭朴,无高消费现象。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必备条件

①参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专科学生(五年制学生必须为第五年),同一学年内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②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必备条件

①参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专科学生(五年制学生必须为第五年),同一学年内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②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5%(含25%)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③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生活俭朴,无高消费现象。

(五)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1.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2.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必备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程序和发放

各种奖、助学金具体名额和数额按云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文件为准,按人数比例划分至二级学院。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比对,评选发放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

根据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奖学金的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表后附学生先进事迹材料)、上一学年学生学习成绩单(教务科研处盖章认可)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和省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表后附学生先进事迹材料)、《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评审程序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比例将评选名额发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班委及部分学生代表为主的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组织学生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上报各二级学院,同时提交个人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以及个人评选的相关纸质资料,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奖助学金评审会进行初审并公示。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比例和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汇总排序,提交评审领导小组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

评审领导小组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根据各二级学院初审推荐名单,结合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情况提出各类获奖和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等额评审各类奖助学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进行公示。

(三)奖助学金的发放

云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同财务处按照规定时间通过银行卡将各类奖助学金发放给获奖和资助学生,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学期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三、时间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2 日12:00前收集本学院所有班级的纸质版材料,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18 日下午17:00前各二级学院将所有纸质材料按照顺序报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给学生工作处王宇超,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助学金评审相关材料按后期时间计划表提交。

(三)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学院进行审定。学院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奖学金材料于10月24 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奖助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向上级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将在校园内对评审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对于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应给予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违背本办法规定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发放的收回资助资金。

奖助学金要全部发放给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也不得平均分配给其他学生。一经发现,学院将收回奖励资助资金,并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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