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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4年度省级特色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5 00:00:00编辑:系统管理员作者:浏览数: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

2014年度省级特色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云教高【2015】7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云教高【2009】6号)精神,结合“云南省高等学校2014年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工作,经各高职高专院校申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bat365在线平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4所院校作为“2014年云南省特色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期为3年(2015-2017年),其中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何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2所院校项目建设经费自筹。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项目实施及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立项建设单位要以提高综合实力为目标,加强内涵建设,力求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上成为改革的先锋。要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通过机制创新、合作办学,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完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强“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形成富有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有利于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机制。

二、省财政将依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专项资金,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主要支持立项建设单位重点建设专业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的改善,兼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等。省级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专职人员引进等其他用途。

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项目院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后,项目院校举办方的专项资金应与省级专项资金同步足额拨付到项目院校,院校自筹专项资金也应按计划及时到位。

四、立项建设单位及其举办方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调整申报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制订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云南省特色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组织实施。调整后的特色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将重点考察建设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院校及举办方承诺配套经费等。学校调整后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式10份)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新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复后,各立项建设单位方可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逐年考核、适时调整,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支持,并在规定时间内不再接受其项目申请。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司慧迎,电话:0873-65102714。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张宇,电话:0873-63619229。

附件:云南省特色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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